做事不要推卸責任 從小培養孩子的責任心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9-05-21 18:30:02

東東是一個聰明、開朗的孩子,但有個“常有理”的毛病,總愛找各種藉口為自己辯護,推卸責任:玩完玩具,媽媽讓他收拾,他說:“一會兒我還玩呢。”過了一會兒,媽媽再讓他收拾,他就說:“我累了,想休息。”可是如果小朋友來家裏玩,他就責怪人家玩完後不收拾玩具,媽媽說:“你是小主人,應該帶頭收拾。”他卻說:“玩具是他玩的,應該他收,小朋友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。”東東仿佛什麼道理都明白,但是什麼都不願意自己做,媽媽真是拿他沒辦法。



  像東東這樣習慣在別人身上找原因的現象,在其他孩子身上也普遍存在。這類問題在於孩子沒有責任心,所以家庭教育關鍵是要培養孩子的責任心。



  責任心是責任感,是一個人對他所承擔的任務的自覺態度,包括對自己的責任、對他人的責任、對集體的責任和對社會的責任。責任心是孩子能力發展的催化劑。對自己有責任感的孩子,自覺性強,讓家長省心;對他人有責任感的孩子,親善行為多,讓家長寬心;對集體和社會有責任感的孩子,人小志氣大,讓家長放心。有責任感的孩子自覺、自愛、自立、自強。可以說,責任心是走向成功和幸福人生的必備條件之一,而缺乏責任心的人與成功無緣,也會與幸福擦肩而過。



  當然,孩子的責任心不是突然出現的,它伴隨孩子的成長而不斷養成,家長要根據孩子不同年齡的發展特點採取相應的教育要求與措施。



  3~4歲的孩子屬於被動責任階段,能按照家長的指令完成一定的任務,家長帶養孩子也比較順手,但這時的孩子隻是一味地順從大人,並不理解責任的意義。



  5~6歲的孩子屬於半被動半理解的責任階段,開始明白“自己的事情自己做”、“小朋友要互相幫助”等責任和規則,但常常需要他人提醒,這一階段是培養孩子責任心的關鍵期。



  6~7歲的孩子屬於理解責任階段,認識水準進步提高,不但知道要對自己、對父母、對小朋友負責,還初步知道要對社會負責,例如出現環保意識、公益意識和集體意識。但是他由認識層面向行為層面轉化的自覺性和自律性還不高,需要家長繼續培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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